关于调整2017年度十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3)

时间:2016-11-25 08:37 来源:秦楚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附件3:

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界定标准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10间以上50间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网吧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五、医疗场所: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所)以及床位数2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六、教学、办公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或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

七、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九、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麻库,总储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十、金融、证券、期货经营场所:营业厅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金融、证券、期货经营场所。

符合前款规定标准的场所,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者场所内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

注:以上所称“以上”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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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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