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警方打掉跨省制售假高档白酒窝点 案值高达250多万

时间:2015-11-18 16:14 来源:楚天都市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4年前,十堰市上海路有一门市部打着“贵州茅台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的幌子,销售假冒名酒。十堰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但一直没获得有价值的线索。直到2014年1月,警方通过物流公司获取信息,端掉这个跨省生产销售假冒高档白酒网络,查获大量假冒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名酒,案值高达250多万元。该案被列为部督案件。

昨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5名男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7年、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紧盯3年端掉售假窝点

2011年5月,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上海路有一个小门市部,挂着“茅台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专营店”的牌子,涉嫌贩卖高档假酒。此后,民警一直对该门市部进行秘密侦查,但未能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2014年1月,民警通过相关渠道获悉,近期该公司通过物流公司将购进40件价值20多万元的货物。民警兵分两路蹲守,一路埋伏在门市部附近,另一队埋伏在物流公司附近。

4天后一批货物到了。民警展开秘密调查,发现这些货物外包装上标明的是玻璃制品,但却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打开一看,全是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档白酒。民警一路跟踪物流公司的货车。

货车开到十堰市武当路铁三处院内,停了下来。待司机和工人打开仓库大门时,多名民警一拥而上,亮明身份,控制住现场。经清查,该仓库存有标值100多万元的假冒高档白酒。

当晚,仓库主人,也就是上海路门市部老板肖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顺藤摸瓜摧毁3个造假窝点

肖某交待,2010年5月,湖南澧县人程某找到他,称可提供高仿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认为有利可图,他决定和对方合作倒卖假冒高档酒。

2010年10月,肖某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公司在十堰市上海路谊联小区18栋一楼,门市部挂的是“茅台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专营店”的牌子。

程某卖给肖某的假酒全由大道物流公司从长沙托运到大道物流十堰分公司。根据物流货运记录,程某从长沙给肖某发货共有80多次,货款总额是227万多元。

民警根据物流数据,最终掌握程某的作案规律,前往长沙将程某抓获,又顺藤摸瓜将销售假酒的张某、童某、王某抓获,捣毁3个假酒产销窝点。

肖某今年44岁,是十堰市郧阳区(原郧县)人。肖某供述,自己前几年开矿亏了一大笔钱,为扳本于是冒险卖假酒。程某发给他的假酒价格并不低,12瓶一件的茅台每件4000元,6瓶一件的五粮液每件1500元。为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他要求假茅台酒必须用茅台王子酒或茅台迎宾酒灌装,每一件假酒中要混入一瓶真茅台酒。

这些假酒,他大部分都卖出去了,获利一百多万元。

5名被告均被判刑

今年4月12日,十堰茅箭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8万元;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14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童某、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程某、肖某不服,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两人诉称,低档白酒属于合格产品,不属于伪劣产品。他们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二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

十堰中院于今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小作坊形式,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灌装低档次白酒冒充高档次白酒销售。肖某明知是假冒白酒而多次订购,并对程某灌装假冒高档白酒提出相关要求。两人的行为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童某、王某明知是假冒白酒仍然订购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昨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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