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秦楚网讯记者 闵波 报道:28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主持会议,副主任罗勤、陈冬芝、余春存、陈新荣、佘立柱,秘书长王有群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慧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会议有关事项,决定2017年1月5日至9日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研究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何世平、汪元良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和关于提请补选张绍明、张歌莺、陈新武、欧阳万坤4名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维国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任命陈新武同志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投票表决前,陈新武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了拟任职发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定政治方向,对党绝对忠诚;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坚持以民为本,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坚持务实重行,提升发展质效;坚持廉洁自律,维护政府形象。
会议任命陈诚同志为十堰市公安局长,免去孙学余同志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和公安局长职务;任命涂扬晟同志为十堰市农业局局长,免去芦汉国同志十堰市农业局局长职务;任命周书安同志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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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2017年1月5日至9日召开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建议会议的议程:一、听取和审查代市长陈新武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十堰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十堰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五、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关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武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七、选举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八、选举十堰市市长、副市长;九、选举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十、选举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一、通过关于设立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十二、其他。
十 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接受张维国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张维国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维国同志辞去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十 堰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陈新武为十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陈新武
陈新武,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湖北黄冈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