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重治不留死角--十堰安全生产工作综述

时间:2015-10-01 07:33 来源:十堰日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余华韵 通讯员 肖军

在十堰,无论是行走于街巷,还是置身于企业、商超、酒店,经常可以看到醒目的安全生产标语、警示标志或安全生产漫画。近年来,十堰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

安全生产持续向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组数据显示,1-8月,十堰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8起,死亡37人,受伤2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6.4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82.88%、5.13%、9.38%和12.73%;全市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受伤3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7.69%和50%;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商贸和水上交通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3起,死亡15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141.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1.58%、28.57%、42.86%和9.4%;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40%和85.17%;发生火灾事故5起,死亡5人,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41万元。这些指标的大幅下降,标志着十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查整治确保稳定

近年来,十堰安监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升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严管严查行动,为人们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今年以来,市安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四查”专项行动。成立5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市共组织163个工作专班,对2174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发现5729个隐患,责令立即改正1284家、限期整改621家、停止违法行为34起,责令停产、停业23家、停止建设8家,关闭非法违法生产企业4家。

下一阶段,市安监局将把“四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真查、真排、真改,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专项行动保障平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四项主要相对指标下降。为此,市安监局紧抓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这两个核心,制订工作方案,建立信息报送、跟踪督办、公开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检查和整治活动。

天津“8·12“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燃爆事故发生后,十堰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的企业开展全面系统的排查。同时,印发《十堰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内容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十堰成立了由市安监、质监、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牵头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班,重点对全市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生产与储存使用场所等重点部位、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全市1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石油储存企业、112座加油站、11家烟花爆竹储存企业和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交叉检查。对发现的499个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治理,严肃追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隐患的级别和类别,根据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级交办,对能及时整改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要求企业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制度。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不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整改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确保生产安全。

(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推荐阅读

视频推荐


首页

回顶部

【秦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秦楚网”、“来源:十堰日报”或“来源:十堰晚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十堰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秦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82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