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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要先买车位?业主质疑被强制搭售 物业开发商这样说

时间:2020-04-27 10:0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近日,家住车城西路恒融枫尚城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被小区物业告知,要给房子办不动产证,需要先购置该小区的车位,他感觉很不合理。

4月24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恒融枫尚城小区了解情况,小区居民张女士说:“是有这个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诉我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购买车位。”另一名小区业主说:“我倒没遇到,但是听说小区的搬迁户办理不动产证需要购买车位。”小区搬迁户袁女士说:“开发商说我们搬迁户占了便宜,所以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购买车位。”

随后,记者来到恒融枫尚城小区售楼中心,当记者说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但记者等待两个小时仍未见到相关负责人。当记者希望工作人员能再次电话联系领导时,工作人员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截至当日中午11时50分,记者仍未能见到相关负责人。

就在记者返回途中,一位居民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电话,记者拨通了该电话说明来意,并与陈先生约好见面时间。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恒融枫尚城小区售楼中心,陈先生表示:“居民反映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购买车位的问题不属实,只要居民相关手续齐全、合法就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针对陈先生的回复,王先生、袁女士表示,陈先生没有对记者说实话。王先生说,他当时到小区物业公司询问办证的事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是口头表述,并没有相关记录和证据。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他表示,目前,开发商、业主各执一词,不好判断。但如果居民反映属实的话,则属于强行搭售行为,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我国反垄断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有明确规定,经营者这种搭售行为侵犯购房者的选择权,也违反双方购房合同的约定内容,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