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 “开发商延期交房数月造成违约,但在交房日当天却表示违约金只能用于购买和租赁小区车位,我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权益。”1月4日,市民吴先生(化姓)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了此事。
据吴先生介绍,2019年8月,他购买了中瑞领航城小区39栋的一套房屋,购房合同标注为2020年7月31日交付。去年5月,他接到开发商送达的一份延期交房通知,大致内容为由于疫情影响,房屋交付时间延期至2020年10月30日。
疫情对房屋交付的影响吴先生可以理解,但该房屋直到今年1月4日才开始交付,共计延期两个多月。交房当日,他询问违约金什么时候支付、可用于哪些用途?“置业顾问说违约金只能用于购买和租赁车位,可是我没打算买车位或者租车位,难道违约金就不给我了吗?”吴先生告诉记者,置业顾问的回复让他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1月5日9时许,记者和吴先生在中瑞领航城小区见了面。记者查看吴先生的购房合同及延期交房通知发现,中瑞领航城开发企业的确延期交房,存在违约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中瑞领航城小区售楼部。售楼部负责人王经理表示,开发商违约情况属实,吴先生交房当日置业顾问的回复只针对购买和租赁车位的业主。目前,企业暂定违约金可用于抵扣车位管理费、物业费、租赁车位3种用途,原则上不支持现金支付违约金。王经理还表示,现阶段,企业主要以房屋交付工作为主,违约金赔偿问题预计今年7月开始解决。
针对售楼部负责人的回复,吴先生表示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