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国与北京环卫集团领导座谈交流

促进政企合作 推动环卫事业发展

时间:2017-03-11 08:02 来源:十堰日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彭飞 全正 报道:10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国利用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间隙,与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农科等座谈,双方就加强政企合作,推动十堰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进行深入交流。

张维国一行实地参观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处,详细了解公司发展历程、发展理念、环保运营、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方面情况。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环卫作业经验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经验,长期致力于城乡环境综合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固废装备制造、环卫技术研发、环卫工程建设等领域,是首都环卫领域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业化实业集团,是全国领先的提供清扫保洁、固废收运、固废处理服务的国有企业,也是我国环卫行业产业链最为完整的专业化集团之一。

张维国说,环境卫生事业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民生事业,十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北京环卫集团是环境卫生行业领先的专业化集团公司,我们在环卫事业发展理念上十分契合,有着很强的合作愿景和合作空间,希望双方能够着眼于提升整个城市环卫质量、构建科学的环卫工作体制、拓展环卫领域业务、深化对口协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互利共赢。

张农科说,北京环卫集团始终坚持环境就是未来的价值理念和创造现代公共生活的价值追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环境事业发展与城市运行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结合,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项目规划、工艺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期待双方就相关合作事项深入沟通磋商,进一步明确合作方向和领域,深化政企共建,实现共同发展。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刘运梅,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亮、总经理助理董黎等参加座谈。

(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推荐阅读

  • 王建鸣率调研组深入我市调研 张维国等陪同

    10月27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建鸣率调研组深入我市,开展《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市委书记张维国,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等陪同调研或参加相关活动。

    2020-10-28 19:22

  • 张维国深入丹江口市官山镇铁炉村调研

    10月27日,市委书记张维国深入丹江口市铁炉村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接续推进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2020-10-27 19:58

  • 张维国参加市委办公室机关第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10月26日,市委书记张维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市委办公室机关第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支部党员一起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学习党章,要求市委办公室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责任感、使命感,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

    2020-10-27 16:58

  • 2020年“北京院士专家十堰行”活动启动

    10月26日,2020年“北京院士专家十堰行”活动启动,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张维国,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为院士专家颁发“科学顾问”“特聘专家”聘书。由院士和专家组成的服务团队将在我市开展为期4天的人才智力对口协作活动。

    2020-10-26 18:25

  • 省委党校2020秋季第一期厅级干部进修班分段式教学在我市开班

    10月26日,省委党校2020秋季第一期厅级干部进修班分段式教学在我市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开班。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张维国出席开班式并致辞,省委党校副校长肖卫康出席开班式并提出相关要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志莉主持开班式。

    2020-10-26 17:51

  • 北京市平谷区代表团莅堰考察对口协作工作

    10月23日,北京市平谷区代表团深入郧西县考察对口协作工作。市委书记张维国,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陪同考察或参加相关活动。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洁,平谷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底志欣,平谷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李永生等参加考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启鸿等陪同考察。

    2020-10-26 00:00

视频推荐


    首页

    回顶部

    【秦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秦楚网”、“来源:十堰日报”或“来源:十堰晚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十堰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秦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82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