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批捕刑事嫌犯9922人
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22人,提起公诉17288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56人,起诉510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3006人,起诉3765人。加大对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826人,起诉952人。
查办职务犯罪1179人
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989件11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452件546人、渎职侵权案255件29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8亿元。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大案612件,查办县处级干部67人,乡科级干部298人。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大要案46人,其中厅级要案6人。共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30人。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查办窝案串案221人。查办侵害农民利益职务犯罪案件557件621人。
依法追捕763人追诉961人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65件;依法追捕763人,追诉961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保候审、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8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13人,监督立案案件被法院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10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4件,法院改判80件、发回重审37件。
严格选拔检察官255名
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严格选拔计入员额检察官255名,检察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邀请26名律师参与接访100余人次。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前介入529件重大案件,引导侦查部门取证;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639件、终结性法律文书3125件、重要案件信息312件,回应社会关切。
依法提出(请)抗诉299件
针对发现的刑事执行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49份,书面纠正62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9件、请省院抗诉24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4件。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建议680件。加强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违法强制执行、超标的执行等问题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99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53件虚假诉讼线索启动调查,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 试点工作,共发现线索30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其中1件被高检院作为“示范庭”在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