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十堰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将扩大十堰城区机动车限停范围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扩大限时、限车型、限路段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范围。
在2014年《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扩大限时、限车型、限路段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的范围,具体路段为:
1.新增允许机动车停车的路段为:
车城路:车城路十三中以南至41厂;
北京路:北京路与上海路交叉口以南至十堰二桥;
车城西路:车城西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口以西至炉子沟路口;
汉江路:汉江路篷布厂以北至东风轮胎厂;
京东路:京东路全段;
武当大道:武当大道全段。
2.原有允许机动车停车的路段为:
人民路:柳林岗以南至十堰一桥;
朝阳路:中岳路立交桥以南至朝阳路转盘;
公园路:张医岗以东至文化路口。
以上路段允许机动车停车限制时间段为晚20:00至次日7:00;限制车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距离灯控路口导向车道50米以内,非灯控路口50米以内,距离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道路中心线掉头点3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遇有大型活动,以活动通告和交警指挥为准。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罚。
三、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