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实为促销、提价后再降价 部分商超促销内藏不少猫腻

时间:2016-03-12 10:01 来源:十堰晚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商场超市涉及千家万户,但平常一些看似没有问题的经营活动,实际上可能暗藏猫腻。商场玉石店抽得一等奖,一折优惠购玉石,你以为是运气好,实则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抬价后再降价,商超酒水促销价比原价还贵……

据市消委统计,2015年,十堰商场超市类投诉主要反映在商品质量问题、售后“三包”服务、储值卡、代金券消费纠纷、结算价格与标价不符等问题上。

商场抽奖一折购玉石 大奖频出实则暗藏玄机

购物满一定金额,可以持购物小票到指定柜台抽奖,这样的情形,常逛商场的市民不会陌生。不少市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抽奖,结果抽中大奖,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到柜台内的商品。

今年2月,马女士到城区一商场购物时,参与了一家珠宝玉石店的抽奖活动,并中得一等奖,以388元的价格购买了店内标价3880元的金镶和田玉吊坠。事后,马女士发现所购吊坠并不值这个价,随即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

那段时间,本报接到不少有关该珠宝玉石店抽奖的投诉,商家宣称中奖率万分之一,但一等奖频出,所购产品质量也存在问题。

运气真这么好?本报记者对该珠宝玉石店暗访发现,其实际上有两个抽奖盒,一个全是中奖券,另一个全是“谢谢惠顾”,以此来操纵顾客是否中奖。顾客中奖后以为运气好,不少人以一折价格购买店内标价几千元的产品。而这些所谓的金镶和田玉吊坠,在十堰市场售价不过百元。

十堰市玉石鉴赏协会工作人员表示,鉴定证书并不具备保证该玉器价值的能力,只能鉴定材质,如这款产品是和田玉,但玉石的好坏,根据玉石成色、产地等因素影响,价格差距往往很大。

这类抽奖陷阱明码标价,也没有强买强卖,从行为上看并没有明显触犯法规的地方,之所以屡试不爽,是抓住了玉器难以直接估价的“无价”特性,及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

钻戒钻石脱落 店方拒绝退货

史女士在五堰一珠宝店买了一枚价值4566元的钻戒,除购买当日戴过一次,一直将其放在盒子里保存。半个月后,史女士再次戴这枚戒指时,发现上面的钻石竟然脱落。史女士向店方反映此事,店方称是她没保管好,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史女士的退货要求遭到拒绝。

记者向该珠宝店了解此事时,店方称,出售给史女士的钻戒有检验合格证书,不存在质量问题,史女士的钻戒戒环有变形及刮痕,明显是佩戴不当造成钻石脱落。

“钻戒一旦售出,是不可能退货的。”店方称可以给史女士3种解决办法:一是更换同价位的同类产品;二是将钻戒返厂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店方承担;三是根据公司售后服务规定,3年后按原款退掉钻戒。

市消委工作人员表示,新《消法》规定,凡是商品,其生产和销售商除了承担质量担保外,还要承担修、退、换等义务。商家称“一旦售出,不可能退货”,免除了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属霸王条款。

钻石脱落的原因是双方的争议点,但相关检测机构目前只能检测钻石本身的质量和托架的纯度,国家没有钻戒牢固的检测标准,检测无据可依。国家暂未出台珠宝首饰“三包”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遇到钻戒钻石脱落的情况,只能双方协商或通过工商部门协调解决。最终,店方同意史女士按原价退掉钻戒。

提价后再降价 商超酒水促销价比原价还贵

春节是酒水消费旺季,一些商家为了促销,在价格上也搞起迷魂阵。

这不,市民王先生在城区一超市看到98元一瓶的红酒开展“买一送一”活动,便买了一瓶。等他付款时,收银员扫的价格为39元,忙说价格扫错了。后来,王先生了解到,这款红酒原价就是39元,是商家提价到98元后再开展的“买一送一”活动。原价买两瓶78元,特价反倒还高出20元。

无独有偶,市民刘先生也遭遇过类似情况,他购买76元一瓶的“买一送一”白酒后,使用手机扫描条形码发现,该酒本来就38元一瓶。之后,刘先生将所购白酒退掉。

业内人士介绍,年货市场的酒水基本都在打“降价牌”,有的还做“买一送一”特价活动,但特价的便宜却并不好占,有些酒说是“买一送一”,其真实价格可能并没有那么高。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判断“买一送一”促销的背后是否涉嫌价格欺诈,需要对商家促销商品前后的价格情况等作深入调查。对价格欺诈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以2万至20万元罚款。市民担心价格不实,最好货比三家。

商超常见消费陷阱

陷阱一:虚假广告吸眼球

商家利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广告描述误导消费者,以很小的字体或在不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赠送的附加条件等。如一些商场在宣传中把“2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会看成“2折”,以致被误导。

陷阱二:会员优惠不可同享

许多商场的专柜会以会员折扣吸引顾客,让顾客先一次性买满上千元商品成为会员。但在推出一些其它活动时,又会告诉会员,享受了会员价就不能再享受其它优惠。

陷阱三:打折优惠当诱饵

商家借用打折、让利甚至“跳楼大甩卖”等手段促销商品,而实际上先提高商品价格,再以“打折”、“降价”、“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

陷阱四:购货赠物不“三包”

通过赠送积压、过期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为诱饵,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以“特价”、“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赠品不享受三包”等借口拒绝承担责任。

陷阱五:设最终解释权

无论是打折、降价还是返券、赠品,商家一般都附有“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如“庆佳节,内衣买一送一”,实际上是买一件内衣送一条内裤等。当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店家总是振振有词地说,商店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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