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设立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月20日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通过

时间:2016-01-21 07:32 来源:十堰日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法制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法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编辑:吴忠斌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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