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刘敏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老龄办获悉,根据日前市政府办下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十堰城区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进行上调,并实行按月发放。
据悉,调整后,十堰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年龄在80—99周岁(含80周岁),城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到2014年底,全市为5.2万名老人发放高龄补贴2072万元。此次惠老政策的出台,是继2012年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以来,调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根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其它县(市、区)参照十堰城区标准进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对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等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高龄补贴制度是政府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所实施的福利性补贴制度。十堰是湖北省首个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的地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