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时间:2015-06-26 10:04 来源:十堰晚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李保平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企业(单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减轻企业(单位)负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单位)可获补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抓紧时间申报。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上类型的困难人员必须持《就业失业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符合条件才安排上岗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不能申报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单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5353人,极大缓解了困难人员就业的压力,但知晓和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企业(单位)比较少,近期咨询社保补贴政策的企业很多。”市劳动就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补贴范围主要是对企业(单位)年度内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三险”予以补贴,即对企业(单位)为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单位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对于企业实际缴费额度超过国家现行缴费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计发补贴。每个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被企业吸纳就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计发时限可延长至退休。

补贴以企业(单位)为单位,按“先缴后补”的原则,分期进行补贴。市本级每年申报2次,分别为7月底前一次,11月底前一次。按规定的时限,今年申报年度社保补贴的企业(单位),必须在11月30日前,向市劳动就业局提交《企业(单位)社保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前往办理和咨询,电话:8690939、8690032。补贴申报在企业(单位)属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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