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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包成活率未达标,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5-11-05 09:13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报道:竹山县农民王某父子与某农业技术公司签订白参菌种植合同,不料菌种包成活率远未达到合同承诺的95%以上,导致种植失败。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技术公司承担六成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今年3月,竹山县农民王某父子决定在老家发展特色农业。经考察,父子俩对某农业技术公司发布的白参菌种植项目产生了兴趣,经半日实地考察,便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1.2万元购买了500个菌种包。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技术公司应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并保证菌种包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农户则需做好种植记录,每三天向技术公司反馈一次信息,并在收货后2日内、种植后10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逾期未提视为认可。

然而,合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出具的《技术培训结业及领种确认单》中,培训内容及农户掌握情况均为空白,后续也未为王某父子提供有效的现场指导。与此同时,缺乏种植经验的王某父子未能严格履行记录与反馈义务,最终导致白参菌种植失败。

双方就责任归属产生争议:王某父子认为菌包质量不佳、技术指导不到位;企业则主张损失系农户管理不善所致。

法院审理

该案诉至法院后一度陷入僵局。竹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农业技术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种植业作为技术密集、周期较长且需经验积累的行业,对合作双方均提出较高要求。

综合全案事实,原、被告在合同履行中均存在瑕疵。王某父子作为种植方,创收心切,但在缺乏充分了解和必要技术准备的情况下仓促投入,违背农业种植的基本规律,风险意识不足;且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种植记录和定期反馈,导致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与解决,对损失后果负有一定责任。

某农业技术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技术培训流于形式,关键文书内容缺失,未能落实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后续指导主要依赖远程沟通,未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现场支持,存在明显的管护缺位,过错程度较为突出。

本案中,尽管王某父子存在履约不足,但技术公司在培训和服务跟进方面的过错更为明显。最终,竹山法院酌定由王某父子承担40%的责任,某农业技术公司承担60%的责任,判决其赔偿王某二人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

( 责任编辑:杨懿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