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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以小利诱惑,销售“神药”,房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消费者—— 莫信“特效”保健品 科学养生方为真

时间:2025-09-13 08:40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案件回放】

去年7月,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以推销保健品为名诈骗老年人财物案件,涉案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陈某等人以茶馆为据点,通过免费赠送鸡蛋、面条等小礼品吸引中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并冒充“健康专家”对一款名为“羊胎盘维 E软胶囊”的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声称其具有预防血栓、疏通血管的“神奇功效”。

为增强欺骗性,陈某在讲座现场进行“药效实验”:抽取老人血液分装至两支试管,向其中一支试管添加该保健品药粉,利用药粉中的抗凝成分制造血液不凝固的假象,进而宣称该产品能“溶解血栓”,诱导老年人购买。在两小时内,陈某以每套2990元的价格售出16套产品,非法获利4万余元。

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产品功效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房县人民法院对陈某等人判处刑罚,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养生之道,切勿贪小便宜,警惕“免费礼品”陷阱,此类活动往往暗藏诈骗玄机;购买药品、保健品应选择正规药店、医院等合法渠道,确保个人权益有保障;面对高价保健品推销时,务必与家人商量,避免冲动消费;如发现可疑情况或已遭受诈骗,应及时报警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报 记者 刘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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