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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7月份城区道路交通“六率”测评情况公示

时间:2020-07-29 16:2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根据省交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的通知》和《202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的具体要求,七月份,十堰公安交管局组织专班对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斑马线礼让率、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电动车自行车挂牌率、摩托车头盔佩戴率、汽车安全带使用率进行调查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示如下:

机动车斑马线礼让率调查情况说明

1.调查方式:随机选择5处非灯控路段人行横道,每处连续观测30批次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情形,计算机动车礼让行人比例。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前方1条车道的机动车能够主动让行的视为1次礼让。

2.计算方式:机动车依法礼让率=机动车主动礼让次数/观测行人通过批次×100%

行人遵守信号灯率调查情况说明

1.调查方式:随机选择5个城区道路灯控路口,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一个或多个交通方向不少于5个信号周期(合计通过的行人不少于100人),计算按照信号灯指示并在人行横道内通过路口的行人所占比例。

2.计算公式: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遵守交通信号灯并在人行横道内通行人数/观测行人数×100%。

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调查情况说明

1.调查方式:随机选择5个城区道路交叉口,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一个或多个交通方向不少于5个信号周期(合计通过的非机动车不少于100辆),计算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的非机动车所占比例。

2.计算公式: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非机动车数/观测非机动车数×100%。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调查情况说明

1.调查方式:在城市道路随机选择至少3个观测点位,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不少于50辆电动自行车,计算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所占比例。

2.计算公式: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人数/观测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人数×100%。(城市道路、普通公路分别计算)

摩托车头盔佩戴率调查情况说明

1.调查方式:在城市道路随机选择至少3个观测点位,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不少于20辆摩托车,计算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所占比例。

2.计算公式: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人数/观测摩托车骑乘人员人数×100%。

汽车安全带使用率调查情况说明

1.调查方式: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分别随机选择至少3个高清卡口,每个高清卡口调取不少于100辆汽车连续抓拍照片,计算汽车前排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所占比例。

2.计算公式:汽车安全带使用率=汽车前排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人数/观测汽车前排驾乘人员人数×100%。(城市道路、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分别计算)

电动自行车挂牌率调查情况说明

1.调查方式:在城市道路分别随机选择至少3个观测点位,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不少于50辆电动自行车,计算挂牌电动自行车所占比例。

2.计算公式:电动自行车挂牌率=挂牌的电动自行车数/观测电动自行车数×100%。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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