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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出台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18-08-11 08:35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周亚晖 特约记者叶相成 通讯员 徐飞鸿 报道:日前,我市下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紧盯国家、省、市交办的101个突出环境问题和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08个信访件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进行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明确要推进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项目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水平,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城区垃圾焚烧项目建设。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1%、85%、90%以上。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并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50%。

在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86%以上;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体达到91.6%以上,“五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神定河、泗河分别达到Ⅲ类、Ⅳ类水质标准,彻底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全市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2.74万亩。

在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面,《方案》明确,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有量达到138.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3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6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生态公益林保护率达到100%。完成石漠化治理岩溶面积65万亩,完成矿区及裸露山体植被恢复2500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平方公里。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846公顷,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为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我市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高规格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牵头督办机制和领导包县(市、区)督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对推进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个人,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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