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暂扣三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违法行为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一大队:
小型汽车(4辆)
鄂C7D799
鄂C3B961
鄂C3Q897
鄂CQ3015
摩托车(53辆)
鄂CA033
鄂CKO637
鄂C3E347
鄂CED202
鄂CEL707
鄂C13215
鄂CEW518
鄂CLG726
鄂C7J653
鄂C12332
鄂CAD077
鄂CCL330
鄂CEJ830
鄂C53774
鄂CC2220
鄂CAF653
鄂CC3337
鄂CAN388
鄂CBF320
鄂CB1879
鄂CAB095
鄂C13042
鄂CBB297
鄂C1E868
鄂CD7563
鄂C3M222
鄂CEC952
鄂CA3519
鄂CA7923
鄂CCF696
鄂CJE643
鄂CB9182
鄂CJQ072
鄂CBJ532
鄂CD5577
鄂CD7362
鄂CA2880
鄂CA2880
鄂CA2880
鄂CBR765
无号牌摩托车车辆识别号:
GZ031705
G0004935
D:579122
D:000384
D:585358
D:43395460
D:004163
D:017708
B091115
X0Z090600
d:2D2018825
d:9143042
EA105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