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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违规露天占道烧烤最高罚两万

时间:2018-06-12 09:46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陈洁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通告,划定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这是我市为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空气、破坏市容环境秩序、影响百姓生活等问题,切实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所采取的举措之一。

根据通告,我市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包括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路街办、东城经济开发区、汉江路街办、花果街办、红卫街办、车城路街办、西城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管辖范围内(除已规范设置的夜市疏导区)。郧阳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事项。夜市疏导区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地点,夜市疏导区不能设在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附近及公共绿地内。

通告要求,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公安、消防、工商、环保、食药监、城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烧烤夜市经营户入店守法经营。店内烧烤经营业主应当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违反规定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涉及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占道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当空气质量发生预警二级(橙色)及以上污染时,十堰城区全域停止露天烧烤。在城区非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的,由属地镇(乡)政府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

通告鼓励广大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城管热线12319、环保热线12369、公众媒体等渠道举报违法烧烤行为。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