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记者 全正 报道:18日,《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会议召开,这标志着《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佘立柱,副市长张慧莉出席会议。
为了切实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十堰立法工作机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政府作为《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的提案人并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总体安排为:3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别进行起草条例(草案)条文、提出条例(草案)初稿、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阅和提出法规议案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为设定保护山体的范围、山体保护的原则、山体保护规划的制定与修订规范、山体分级保护规范和保护区内的禁止事项、受损山体的修复规范、市直部门和区级政府的职责、责任追究和处罚规范等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