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我市下列2725辆机动车予以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1.
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1005十堰市车管所_机动车_20160111.xls
2.
逾期未报废1007十堰市车管所_机动车_20160111.xls
3.
逾期未检验1002十堰市车管所_机动车_20160111.xls
4.
逾期未转入1008十堰市车管所_机动车_20160113.xls
5.
连续3个检验周期1004十堰市车管所_机动车_20160113.xls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1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