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以及鄂公交管(2014)265号《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下列8077辆机动车(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15年1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以及鄂公交管(2014)265号《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下列8077辆机动车(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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