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2015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教育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局属二级单位、市直中小学:
根据《十堰市中小学2015-2016学年度校历》安排,十堰小学、初中定于2016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定于2016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放寒假,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学校要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课时,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市直中小学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学校书面总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基础教育科。关于中小学期末考试安排,以市教科院的通知为准。
二、加强假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校对全体师生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配合社区和家庭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寒假期间安全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对子女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护。
三、加强“五城联创”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要求学生在假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市“五城联创”相关活动,例如爱国、诚信、孝敬、环保等活动。根据市五创办要求,要动员全体学生对十堰城区禁鞭工作进行宣传。
四、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各地、各学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校要对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市直中小学将假期教职工值班表、值班电话于2016年1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科。
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留守生、贫困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学生等)的关爱工作。学校要加大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力度,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工作,防止下学期学生辍学。
十堰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