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纪枫波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十堰市环保委办公室日前印发今年深化“清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十堰将开展五项整治,解决一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等创建工作,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这五项整治分别为深化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深化排污口综合整治、深化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深化前四轮“清水行动”后督查、深化生态破坏行为整治。
其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要求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对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及规范化建设情况的全面排查,严格控制在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对顶风违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一律强制拆除,对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农家乐、网箱养殖、旅游船只、畜禽养殖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予以取缔。
深化生态破坏行为整治包括对全市采矿企业(包括采石场)及尾矿库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2015年9月底前完成;加大对裸露山体的治理与绿化;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生态治理和修复措施落实情况、水土流失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为深入开展2015年深化“清水行动”整治工作,十堰设立“清水行动”工作办公室,明确各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清水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并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清水行动”工作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考核,抓住一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预警、约谈、限批、一票否决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严重、违法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关停等措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