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高收益,零风险,稳赚不赔”“金融专家一对一指导”……这些极具蛊惑性的话术背后,往往隐藏着精心设计的骗局。近年来,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幌子的网络诈骗多发,致使受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2022年,郧西县一市民因轻信“理财导师”被骗160万元。
2022年7月,市民李先生接到陌生人来电,对方以“免费荐股”为名邀请其加入理财微信群。群内“理财导师”每日分享炒股心得,其他“学员”频频晒出盈利截图。李先生经不住诱惑,尝试购买“理财导师”推荐的股票后小有盈利,逐渐放松警惕。随后,“理财导师”引导李先生在“优比特”虚拟货币平台投资。前期小额投资成功提现后,李先生对“理财导师”深信不疑,竟抵押房产、向亲朋借债,累计向该平台注入资金160万元。当年国庆节后,李先生在该平台的投资账户被全部清零。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经查,网络诈骗团伙方某等人通过“号码生成器”以及自动拨号机器人拨出大量电话,设置虚假话术引诱、筛选出有炒股或投资意向的被害人,将其拉入伪造的“理财群”。群内除受害人外,其余成员均由诈骗人员伪装成“客户”“专家”“导师”,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虚拟货币。2023年5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主犯方某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虚拟货币平台”实为后台可操控的虚假系统,受害人的资金直接流入犯罪分子账户。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同等价值,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明确禁止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任何宣称“保本高收益”的虚拟货币投资均为诈骗。切勿轻信网络“理财导师”,正规金融机构不会通过微信群荐股。此外,如遇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或不明金融投资平台,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提高防范诈骗意识,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十堰日报 记者 刘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