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零售户、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3月11日、3月30日分两次在十堰市秦楚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21年4月14日,共收到建议3条,采纳建议3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第一条建议:建议对各类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内部从严限量设置卷烟零售点,防止卷烟零售点过于集中,造成卷烟市场恶性竞争,扰乱经营秩序。
建议反馈:增加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固定门面户数的1%,但数量应控制在20户以内(含本数),所设零售点相互间距不低于100米;门面不足100户的按100户计算,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2.第二条建议:建议明确《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建议反馈:修改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综合上述两条意见反馈,形成了《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已于4月8日举行《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公开通过。
3.第三条建议: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已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议进一步明确营业执照规范性描述。
建议反馈:删除“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中“工商”两字。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