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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时间:2021-04-20 09:41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下称我局)于2021年4月8日举行了《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我局起草制订的《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否适当、合理、合法,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燕林小区16号楼我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预备会主持人

朱  勉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听证主持人

兰  翔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三)听证员

高  雄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刘  艳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党建办公室主任

(四)听证陈述人

王  超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磊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  涛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稽查员

(五)听证记录员

王  心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员

(六)听证代表

李  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十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

梁  武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显海  十堰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马小爽  十堰市教育局综合科副科长

秦  硕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改革科科员

曾艮林  十堰市张湾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晓璐  十堰市茅箭区司法局公法科科长

胡洪明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郭  欣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周培元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员

张广兴  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  敏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制科主任

董  磊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副科长

安远芬  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

陈红英  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

雷成文  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

鲁忠军  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

庹明军  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

李湘钰  社会消费者代表

张  伟  社会消费者代表

贾贝贝  社会消费者代表

兰海涛  社会消费者代表

四、听证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我局于2021年3月17日在十堰市秦楚网站对外发布听证会公告,发布了具体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1年4月8日9时30分,听证会在我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应到人数为30人,实到30人,其中听证组织机关邀请人大、政协委员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法律及行业专家代表共计13名,卷烟持证零售户代表5名,社会消费者代表4名,听证预备会主持人1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员2人,听证陈诉人3人,听证记录员1人。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预备会

1.预备会主持人朱勉宣读听证会主持人人选的决定;

2.听证员刘艳宣读听证会主持人人选情况说明;

3.预备会主持人朱勉询问听证代表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听证员高雄宣读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办法、介绍听证代表及到会代表人数;

5.预备会主持人朱勉请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诉人、各听证代表就位,召开听证会。

(二)听证会

1.听证主持人兰翔介绍听证代表身份;介绍听证陈述人,宣布听证会听证员、记录员名单,询问听证代表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听证记录员王心宣布听证会会场纪律;

3.听证陈述人王超宣读《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

4.听证陈述人赵磊、李涛就制定《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解释和说明;

5.听证代表提问、质询,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进行解答;

6.听证主持人兰翔做听证小结;

7.听证会参加人对会议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就《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是否适当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条:

(一)《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施行维护了现有卷烟零售户的利益,尤其是对守法经营户更为有利;

(二)赞成《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中有关城区繁华路段、主要交通干道、一般路段、次要交通干道两旁零售点进行距离的限制,防止过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造成卷烟市场恶性竞争;

(三)卷烟零售点的布局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议根据十堰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要求,适当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周围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间距距离。

(五)建议对规定第八条“登记建档的申请人在登记建档期间,因涉嫌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或黑名单人员的,取消其登记建档等候资格”,进行充分论证,进行相应修改。

听证代表在最后陈述中普遍对《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制定的前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制定主体、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我局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吸收采纳其中合理意见、建议。

一是针对“根据十堰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要求,适当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周围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间距距离”这一建议,我局结合十堰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实际做了充分调研,考虑到周围经营户多为守法、诚信经营户,卷烟经营收入是经营户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且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文规定具体距离限制,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周围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间距距离,将可能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矛盾。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工作,我局参照及借鉴省内武汉、宜昌、襄阳,省外重庆等地区的合理布局规定,维持幼儿园、学校大门周围距离为50米的距离设置规定,并对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卷烟零售点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是针对规定第八条“登记建档的申请人在登记建档期间,因涉嫌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人员或黑名单人员的,取消其登记建档等候资格”,我局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中“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的规定,进行充分论证,经研究决定修改为“登记建档的申请人在登记建档期间,因出现其他不符合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取消其登记建档等候资格”。

七、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听证会共保留规定条款1处,修改规定条款1处,最终形成《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待上报上级机关及当地司法部门审查,并综合确定后公布实施。

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4月19日  

( 责任编辑:王堂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