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热线直播|打新冠疫苗要办居住证 物业要求预缴一年物业费?

时间:2021-04-02 15:12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徐国文 报到:近日,家住南北世纪城小区的市民陈女士(化姓)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由于疫苗接种需要,她去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居住证明时,物业公司要求她预缴一年的物业费。为了不耽误疫苗接种,她只能被迫缴纳。

据陈女士介绍,由于工作单位在国外,单位要求她在当地接受新冠疫苗接种后返回。在咨询当地社区医院后获悉,出国人员需要在定点医院接种,定点接种医院则告诉她接种需要开具居住证明。

3月31日,陈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开具居住证明。“物业公司要求我预缴一年的物业费后才能开具居住证明,我觉得非常不合理。”陈女士说,她的物业费已经缴纳至2020年年底,2021年才过了3个月,物业公司就要求她预缴一年的物业费,她在物业公司理论许久但还是没能办理到居住证明。

陈女士告诉记者,4月1日,考虑到疫苗接种时间有要求,为了不耽误工作,无奈之下,她母亲去物业公司预缴了一年的物业费,并开到了居住证明。

究竟情况如何?4月2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南北世纪城小区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出纳杨女士说:“并没有要求她强制缴纳一年,只是要求她缴纳2021年3个月的物业费,是她母亲自己愿意缴纳一年的物业费。”

听到物业公司的说法,陈女士无法认同,表示对方压根没说实话。但事情既然已经了解,她也不想给家人增添麻烦。

针对黄女士的遭遇,记者将采访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张军,他表示,物业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联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