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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直播 | 柳小巷这个小区上调商铺物业费,商户质疑不合理

时间:2022-04-08 10:5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秦洪涛 报道:4月6日,在茅箭区柳小巷做生意的王先生给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打来电话,称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上调商户的物业费,对此王先生表示不合理。

7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先生的商铺。据王先生介绍,商铺以前的物业费是1楼1.8元/平方米,2楼是1.6元/平方米,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物业公司每个平方米要多收2毛钱,“物业公司不能想涨价就涨价!收费要有合理性。”王先生同时表示,而且,自己于2015年9月装修时交的水电使用保证金一直都没有退还,此次又要收取该项费用,完全不合理。

通过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记者了解到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说明:随市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调整而调整。

随后,记者来到王先生商铺所属的东方明珠城市花园客服中心。据物业经理杨发礼介绍,以前东方明珠所有商户的电价都是1元/度,根据去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一般工商业用电实行市场化管理,商户的用电电价降低了。“现在的电价每月都是浮动的,2月还不到0.8元/度,我们每月都是按照供电部门的价格向商户收取的,没有加收一分钱。”杨发礼说,电价降了之后,对于本来用电就处于亏损状态的物业公司,更是雪上加霜。

杨发礼表示,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对于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根据规定,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是可以通过物业服务费来解决的。如果商户想要自己报装电表,在报装过程中物业公司会全力配合,提供一切报装所需的资料。”杨发礼说。

对于收取水电使用保证金的问题,杨发礼表示,根据商户面积的大小,收取1000元—3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很多商户用的都是老式电表,都是先用电、抄表后再付费,“由于水电费是老式表,可能存在商户经营不下去,水电费未缴清就搬走的情况。”杨发礼说,收取保证金就是保证物业公司不在水电费方面有所损失,商户撤走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物业公司会全额退还水电保证金。如果王先生以前交过水电使用保证金,不会再次收取。

针对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的行为,记者致电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该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商户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在政府的定价范围内,商户和物业公司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制定适当的物业费。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