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二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交通事故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事故大队2020年4月公告车辆
共计13台
小型车(2)
鄂C790W5
鄂M1W583
摩托车(11)
鄂C3S696
鄂CC6093
鄂CF4127
鄂CLD192
鄂CY8510
无号牌摩托车车架号
十堰037302
D92229
104416
D200294
无牌无号1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