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在小区临时搭建的安全通道。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见习记者 王琪 报道:“我们小区问题不断,外墙不断脱落,地下通道渗水严重,电梯多次困人。以前觉得住在这里很荣幸,现在住得太闹心了。”5月13日,家住六堰日盛中央华府的市民王先生(化姓)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其小区与现在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早在2016年就到期了,但物业公司一直不向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
业委会:合同到期3年,物业早应退出
13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业委会主任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各种矛盾。“就在前两天,小区有栋楼还发生了外墙脱落,面积有2平方米,从18楼直接砸下来,还好当时楼下没人。向物业公司反映了很多次一直没解决。”李先生说,整个小区的外墙裂口有100多处。记者在业委会办公室看到,关于小区外墙脱落的投诉单有厚厚一沓。
李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外墙脱落,还有电梯困人的问题。去年夏天,业主沈女士乘电梯时突然停电,被困在电梯里50多分钟。当时电梯里没有信号,她按了电梯的报警器也没有人接听,幸好后来有位小伙子经过听到了呼救,找人把她救了出来。“小区电梯困人事件经常发生,短则十几分钟,长则近一小时。业委会已接到业主多次投诉。”
据李先生介绍,2015年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年的服务合同,合同中显示终止时间是2016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再招聘新的物业公司。但原物业公司一直不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业委会,导致这件事不了了之。
李先生说,合同到期后,因各种原因,第一届业委会部分成员辞职导致业委会无法维持,直到2019年7月份通过投票选出了新的业委会成员。业委会希望物业公司能履行合同,配合交接。
记者在业委会办公室见到一份由房管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案由是“该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终止时,拒不交出物业管理用房及规定的资料”,该局于2017年12月7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2万元的处罚。“罚也罚了,可物业公司这几年就是不肯交接和退出小区。”李先生无奈地说。
物业经理:解聘程序不合规,物业有权留下
14日一早,就居民和业委会反映的种种问题,记者采访到了物业公司经理朱先生。
“外墙脱落的问题我们一直在想办法解决,前几年是因为小区还在房屋维护期内,开发商可以进行修缮,但现在维护期已经过了,修缮只能靠申请动用维修资金。但申请材料递交到业委会他们不盖章,认为这是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导致维修资金到现在都没有申请下来。这件事也一直搁置。”朱先生说,去年外墙脱落严重时物业公司找过高空作业的人来进行了一次修缮,还在墙面经常脱落处的楼下修了安全通道,避免外墙脱落伤人。
对于沈女士被困电梯的事,朱先生表示,当晚整个小区十几部电梯因停电全部停摆,很多业主都被困。电梯内的报警器不能一直长按,长按后保安室只能接到警报听不到人说话。保安人数有限,有的被困楼层较高导致施救时间过长。
朱先生向记者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后业委会若要解聘物业应该先将公告公示15天后再请全体业主投票。还要请街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参与。但2016年召开的业主大会没有按照这些程序进行,公司有权按照原合同继续服务。”
朱先生称,如果业委会想要解聘物业公司可以再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倘若按照规定进行投票后,住房人数和住房面积达到了双过半,我会尊重结果解除与小区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