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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规范管理干部廉政档案

时间:2019-09-04 08:43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通讯员 许慧敏 报道: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切实发挥档案利用效能。

明确廉政材料归档范围。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明确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廉洁情况材料,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隐瞒不报行为处理意见材料,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干部个人问题信访举报的处理结果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干部形成的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有关结论性材料等纳入归档材料范围,为奖惩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建立部门联合归档机制。根据廉政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责分工,在廉政档案材料形成1个月内,分别由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单位党委(党组)等部门将干部廉政档案材料归口报送并立即归入干部档案;对党纪政纪处分材料,其送达人、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须联合在处分决定送达回证表上签字备查,防止干部廉政材料归档不及时、归档资料不全、问责处理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发生,形成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发挥廉政档案利用效能。明确将党员领导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与干部选拔使用、履职尽责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表优、工资待遇等挂钩,为其提供事实依据和参考意见。近3年来,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市管干部达80人次,降级、降低工资待遇20余人次。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