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三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违法行为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事故大队
小型汽车(3台):
鄂C83D98
鄂C19M87
鄂C657T5
摩托车(28台):
鄂CDC501
鄂C9F500
鄂CAA720
鄂CAE338
鄂CEX721
鄂CCQ526
鄂C97219
鄂C3R981
鄂C7C969
鄂CEZ507
鄂CY0399
无牌摩托车车架号:
襄阳87033
D503000
303017
023559
D0068994
D52437
FMH-6L
D37051
车架号:001586
AJ5033
D008940
1050
000973
001904
208-047
无牌黑色无号1辆
无牌黄鹤绿色1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