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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心城区18个乡镇空气质量纳入考核范围

时间:2019-01-11 10:00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十堰日报) 记者 周亚晖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日前,我市下发中心城区乡镇街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从本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十堰乡镇街办空气质量纳入考核范围。这是我市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十堰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18个乡镇 (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纳入考核范围,并分两类区域考核。其中Ⅰ类区13个,分别为茅箭区的东城经济开发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路街办,张湾区的汉江路街办、车城路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柏林镇、黄龙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白浪街办。Ⅱ类区5个,分别为茅箭区的茅塔乡、大川镇、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的西沟乡、方滩乡。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排名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扬尘改善情况:裸露土地无覆盖问题、工地出口带泥情况、道路遗撒及扬尘问题;街面冒烟情况: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问题、露天焚烧问题、服务业露天喷漆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散煤整治情况:型煤加工企业复燃问题、违法销售煤炭问题、企业冒黑烟问题。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采用排名评分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采取抽查发现问题扣分制;Ⅰ类区和Ⅱ类区分开排名;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别为60分、40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大气办)按照考核要求,将各乡镇街道每月按照PM10、PM2.5及优良天数比例数据进行排名评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各地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建立抽查台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考核内容计分方法进行扣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月考核排名。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工作由市大气办牵头,委托第三方巡查机构对重点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对Ⅰ类区月度考核排名前5名和Ⅱ类区月度考核排名第1名的实行奖励,按季度兑现;对连续两次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大气办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大气办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交由辖区政府 (管委会)作为对考核对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