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交财[2017]568号文件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鄂财建发[2018]135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黄龙码头永久关闭实际情况,对市直客船年度运营状况和耗油量情况进行了统计、核实,以船舶实际耗油量作为补贴依据,确定单船燃油补贴资金基数,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北斗(GPS)开启情况、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安全正点运行率和船舶防治污染情况纳入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考核兑现,确保本次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分配。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十堰市直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客船6艘,338.89千瓦,营运里程346公里。
二、补贴时间:2017年1月至9月补贴资金(9个月)。
三、补贴对象:十堰神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四、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向当地市、县级港航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运输证》;
(二)有效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
(三)船舶航行日志或记录;
(四)航线航班备案证明文件或渡口批文;
(五)船舶加油发票或耗油凭证。
五、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补贴总额:市直水路客运(客渡船、客船)45万元;
(二)单船耗油量计算公式:功率×运营天数×每天运营时间×油耗系数0.0002;
(三)基数补贴标准:0.246万元/吨。补贴总金额(45万元)÷总申报燃油量182.9242吨(客船109.429吨加上渡船申报73.4952吨);
(四)单船补贴基数:单船耗油量×基数补贴标准;
(五)兑现考核项目:1、年度无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70%;2、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10%;3、北斗(GPS)开启抽检率达到80%以上:10%;4、安全正点运行率达到98%以上:5%;5、船舶防治污染措施达标:5%;
(六)单船补贴考核兑现数额:单船补贴基数×兑现考核项目(7)。
六、分配情况说明
(一)燃油补贴分配表数据来源于市局2014年上报的基本数据。
(二)对参加营运的船舶在用油量比例范围内,根据全年实际营运时间和状况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公平。
(三)根据十港航综[2016]29号关于调整部分航线的通知,十客1号、十客2号、十客3号、十客4号、十客5号、房客1号春运期间40天(2017年1月13至2017年2月21日)全部上线;截止9月30日黄龙码头关闭,9个月为233天(9个月天数273天减去40天),春运后因为合班经营,每个船实际营运天数为116.5天(233天除以2),9个月每单船共计运营天数为156.5天(春运40天加上116.5天);十客5号营运大坝至皮古航线每天往返,实际营运天数为273天(9个月);房客1号和竹山合班跑钦玉河航线,房客1号实际营运天数为156.5天(春运40天加上116.5天)。即营运天数分别为:十客1号156.5天,十客2号156.5天,十客3号156.5天,十客4号156.5天,十客5号273天,房客1号156.5天。
(四)对不按规定开启、使用北斗、GPS、AIS设备以及不按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的船舶,核减油价补助资金10%(参照鄂海发[2014]7号文GPS管理与使用责任书相关规定)。
(五)辖区渡船已停渡,不参与燃油补贴分配。
附件:
《2017年十堰市市直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表》.xls
本分配方案将在市秦楚网上进行公示,如果对本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方案公示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市港航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联系电话:0719- 8586918、8115538。
十堰市港航管理局市区管理所
2018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