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日报)记者 柯栋
自我市创文工作启动以来,为加强文明创建力度,纠正 “十大不文明行为”,我市成立了文明劝导员队伍,他们活跃在十堰城区大街小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制止出店经营行为、清理野广告……为我市创文贡献力量。昨日,记者走近我市部分文明劝导员,了解他们的创文故事,
王立华是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社区一名文明劝导员,每天负责制止辖区店铺出店经营行为,并清理辖区野广告。 “工作中最难管理的是一些流动商贩,他们灵活性强,看到文明劝导员就会立即转移到其它地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按程序上报街办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请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王立华无奈地说。
“工作中的辛苦我们可以忍受,但少数市民不支持、不理解,让人很沮丧。”与王立华一样,轩均华是负责五堰街办东山苑片区的文明劝导员。他说:“在劝导市民不闯红灯过马路、不横穿马路时,个别市民明明听到制止声,却装作没听到,继续向前走。有时被我们强行拦住,他们还会说我们多管闲事。作为文明劝导员,我们既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文明劝导,还要不断沟通,让市民认识到错误,确保以后不再犯。”
刘俊英是文明劝导战线上的一名“老兵”,他不仅把文明劝导作为一项工作,更把它作为推进创文、提升家乡文明环境的方式方法,他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在劝导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市民不理解的情况,导致发生语言冲突。不过,我会坚守文明劝导原则,想方设法和他们沟通,首先我们不能用粗鲁的语言去对待别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如果发生冲突,我会及时报警,请警察前来处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文明劝导的效果、保障文明劝导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针对文明劝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指导民警为文明劝导员提供坚强保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周刚表示,如果文明劝导员在劝导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打击侵害行为。今后我市公安机关各警种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强化联动,为文明劝导提供良好环境,为文明劝导员开展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