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十堰环境空气质量三项考核指标均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16年和2017年十堰连续两年在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排名第一,实现历史性突破。
2017年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官之年,与2013年基准年相比,十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空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0.9%,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41.6%,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6%,较2013年提高23.8个百分点,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三项考核指标均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16年和2017年十堰连续两年在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排名第一,实现历史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