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诚信社会你我共建】丹江口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8-07-11 09:18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陈莹 报道:6月8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禁止汪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汪某在省级以上的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并在省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食用有毒、有害食品。这是丹江口市查办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23日晚,汪某在明知向火锅底料中加入罂粟壳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店内将罂粟壳捏碎后放入锅里熬制火锅底料。当年10月24日至11月15日,汪某共销售火锅底料约15公斤供100余名顾客食用。11月16日,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店内将两桶共计47.8公斤火锅底料扣押。

为查明汪某生产销售的火锅底料是否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汪某两次生产、销售的火锅底料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均为罂粟碱、那可丁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8日,以汪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同时以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昌波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庭审,参加诉讼活动。

“在庭审时,我们邀请很多餐饮业的代表,就是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对其他食品经营者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作用,同时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何昌波表示,“我们期待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喝上干净的水,共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