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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未交物业费遭停水 茅箭警方:居民物业均有责

时间:2018-04-10 15:35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白天燕 报道:因平日忙于照料店面生意的鲍女士未能及时缴纳物业费,4月9日回家后发现家中自来水闸被物业关停,因多次与物业协商无果后,鲍女士报警寻求解决办法,十堰公安局茅箭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巧妙地化解了这起停水纠纷。

当日22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我家水被物业停了,如果不能帮我解决我就拿刀砍物业!”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鲍女士告诉民警,她是一家私房菜馆的老板,由于平日里都在店里打理生意,所住小区的物业费就没能及时交。鲍女士之前也因此事找过物业协商,但一直无果。当日,疲惫的她回到家后发现家里被物业停了水,顿时火冒三丈,于是打电话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向鲍女士进行了宣传法律教育,同时就4月1日新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不得以停水电催缴物业费”的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说服教育。通过民警半小时的沟通工作,鲍女士和物业都认识到错误。物业及时给鲍女士家通了自来水,鲍女士也将欠的物业费补交。

民警提醒:遇到类似物业纠纷,物业公司不得以停电停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若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