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整改十大典型案例
企业非法转移污泥
今年9月6日,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对十堰鹏泰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堆放的污泥与实际产生量不符。经调查,该公司将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非法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环保局茅箭分局依法对其涂装生产线予以查封,并处罚款50000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三无”加工点私排废水
今年9月10日,市环保局张湾分局接群众投诉,反映汉江路刘家沟5号一家工厂生产期间排放废气,气味难闻。经现场调查,该工厂对外开展业务名称为梁云酸洗加工点,在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酸洗等生产,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环境。为避免该厂生产废水污染环境,张湾分局立即上报市环保局申请对该工厂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扣押,同时启动立案程序。针对该加工点酸洗、磷化生产项目未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处以4万元罚款。目前该加工车间已自行关闭,罚款已缴纳。
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
今年9月19日,市环保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湖北亮博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气浮池存在故障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排放废水采样、送检。经监测分析,该公司排放废水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即对其立案调查,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环保设施维护,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若再次发生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今年9月30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气浮池仍未恢复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再次对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经监测分析,该公司排放废水仍然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12555.48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将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食品企业超标排放废水
今年7月14日,郧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郧阳区良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并对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经监测分析,该公司生产废水中PH、生化需氧量、氨氮、色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郧阳区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对其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罚款36480元,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企业违法处置医疗废物
今年9月1日8点40分,丹江口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丹土一级路有一辆无医疗废物专用标示的运输车辆,沿途抛撒疑似医疗废物。经丹江口市环保局与丹江口市公安局联合调查核实,丹江口市鑫晖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丹江口市环保局依法对丹江口市鑫晖再生物资公司的行车、磅秤等设施予以查封,并处罚款3万元。同时,针对丹江口市鑫晖再生物资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集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丹江口市环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企业私设暗管排放废水
今年9月13日,丹江口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六里坪镇杨家川村双塘小学后有新建企业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名称为十堰国悦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表面处理,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并在企业围墙外私自设置有暗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丹江口市环保局现场对十堰国悦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及配电设备予以现场查封,并处罚款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丹江口市环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制药化工厂偷排污染物
今年6月29日,房县环保局接到省环保厅交办件,反映该县制药化工厂未办环保手续,且污水偷排到河道。房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房县制药化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非法生产水解物,且涉嫌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房县环保局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厂生产设施实施了查封扣押,并处罚款3万元。
养猪合作社直排污染物
今年4月7日,郧西县环保局接到舆情投诉,反映该县土门镇干沟村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经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畜禽养殖污染企业为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生猪存栏量700余头,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将产生的养殖废弃物、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经渗坑通过沟渠直排干沟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郧西县环保局责令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处罚款7万元。同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郧西县环保局将该案移交至郧西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对该合作社法人魏多成实施行政拘留五日。
项目未经环评擅自开工
今年7月10日,竹山县环保局对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在潘口乡小漩村建设的恒锦·阳光新城1#楼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今年7月24日,竹山县环保局责令竹山县恒锦置业有限公司恒锦·阳光新城1#楼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2500元。今年7月25日,该项目停止建设。目前,竹山恒锦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将恒锦·阳光新城1#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竹山县环保局批复。
建材企业造成扬尘污染
今年10月19日,竹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竹溪县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存在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竹溪县环保局随即启动立案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竹溪县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处罚款4万元。目前,该公司堆料场“三防”措施已落实,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