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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召开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 去年挽回损失超8000万

时间:2022-05-12 16:1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吴涛 报道:5月12日上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十堰传媒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为主题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向省市新闻媒体通报十堰2021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安排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按照公安部经侦局、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统一部署,5月份,市公安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以“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为主题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今天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就是要正式启动本届宣传月活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淑萍介绍。

周淑萍说,2015年,随着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我市此类案件也频繁出现。经过持续打击整治,2017年至2018年,十堰本地非法集资案件有所下降。随着2018年下半年全国网络“P2P”频频“爆雷”,我市大量群众涉及其中成为受损者,导致本地非法集资案件出现反弹。

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除涉案人员多、受害群体大、涉案金额高等基本特征外,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涉及领域广。主要涉及以下领域: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推介的投资、融资、入股、加盟、担保,消费返利、高科技开发、私募资金,投资理财等领域;房地产开发、养老机构、流通及加工、农村合作社、保健、养殖回购等企业商业经营领域;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网络销售等互联网领域。

二是跨区域案件增多。许多涉案企业总公司或者分公司设在省外或省内其他城市,通过广泛布点,A地吸金,B地付息,C地转移。如: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涉及湖北十堰、陕西西安、贵州贵阳、河南、河北等地。“尚佳信润”“财商财富”公司在湖北多个地市成立分公司。

三是追赃挽损难。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暴露时,涉案资金基本上都已被挥霍或转移,追赃挽损十分困难,案件即使已办结,受损群体的受损资金难以追回。

2021年全市经侦依法移送起诉非法集资案件27件49人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张大庆介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了宣教体系,充分拓展宣传阵地,把防范非法集资和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工作有机结合,增强了宣传工作效果,累计发送防非短信60万条。

周淑萍介绍,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以“雷火2021”专项行动为主线,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打防治宣”同步推进,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势头,有力维护了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聚力集中攻坚,中央巡视组督办22起非吸案件全部销号清零。去年3月,市委转发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十堰非法集资积案22起,要求2021年底完成至少化解90%的目标任务。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市局统一指挥下,挂图作战、插旗推进,组织多个专班,辗转陕西、福建、四川、广东及我省武汉等地,克服疫情等各种不利影响,采取一案一专班、专家组精准指导、多警种合成作战等措施,经过历时6个月集中攻坚,提前三个月实现了22起案件销号清零,受到省公安厅通报表扬。

聚力深挖彻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实现“双下降”。公安机关重点对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开展攻坚,深挖彻查、深度打击,破案、追赃齐头并进,实现非法集资陈案、新案“双下降””。2021年全市经侦依法移送起诉非法集资案件27件49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全市非法集资犯罪陈案下降92.7%、新案下降88.9%,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十堰市打击非法集资的目标任务。

聚力源头治理,防范经济金融犯罪风险有力有效。推动市两办出台《十堰市“全民反电诈防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深入推进“无非法集资”单位(社区)创建活动,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纳入党员下沉社区“双报道”、创文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中,构建“党政主导、公安主战、部门主管、单位主体”工作格局,汇聚全社会力量防治非法集资犯罪。加大社会面排查力度,努力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苗头早发现、早防控、早处置。共清查224处重点楼宇、51个重点街区、31类重点行业,排查风险企业361家,及时警示教育29家、熔断处置33家、立案查处13家。公安经侦部门通过媒体专栏、上门宣传、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展播宣教活动3000余次,发放《市民安全手册》10万余册、宣传单6万余份。

开展三大活动宣传防范打击经济犯罪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正式拉开了2022年度“5.15”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市公安局表示将开展三大队活动,强化宣传防范打击经济犯罪。

组织一次网络知识竞赛。通过“平安湖北”微信公众号,发布全民防范经济犯罪网络知识竞赛链接,组织群众参与线上互动答题,对优胜者颁发“5·15”宣传日活动主题文创纪念品。

发布一批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平安湖北”微信公众号,发布近年来湖北公安经侦部门成功侦办、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并具有较强的防范宣传意义的典型案例,展示公安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成效、揭示典型犯罪手法。

每周开展一期专题宣传活动。5月份,每周将在新媒体平台推出一个宣传防范专题内容,供广大市民群众学习。

>>延伸阅读

1、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都有哪些特性?老百姓怎么识别?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夏德鹏介绍,非法集资犯罪具有四个特性: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老百姓参与了非法集资,对举报或报案方面都有哪些渠道,受损当事人怎么依法维权? 

夏德鹏表示,当我们老百姓碰到了非法集资诈骗,应该理性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举报。按照2021年5月1日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比如到案发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公安机关经侦大队举报。

二是积极配合。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后,集资参与人要将相关证据,如:签订的投资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提交办案单位,同时要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3、老百姓该如何正确投资理财基金,防止受骗受损?

市银保监分局三级调研员石教锋介绍,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首先要到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机构办理,该机构要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文件,投资人不能到社会上那些无牌、证、照的所谓投资、咨询管理公司购买,这些不法中介机构代理售卖理财产品,一段出现大面积亏损,将出现公司跑路、人去楼空现象,投资人将无法维权,损失惨重。选择银行、保险机构投资理财基金业务是稳妥做法,在投资理财之前,投资者需要前往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测试,投资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线上金融平台投资理财需极端谨慎,防止诈骗。需要说明有两点:一是我国p2p机构已于2019年底全部清零!若发现有打着合法网贷机构幌子的,一律是非法机构。

二是投资理财基金产品有风险,与银行存款保本保息有本质区别。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明令禁止投资理财保本保息宣传,不得承诺预期收益率。

4、现在市场有各类保险推销,也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购买保险中上当受骗,我们有什么方法识别并避免被骗?

石教锋介绍,保险是现代生活的必备品,是个人、家庭抵御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大家都说保险“坑”多,这话不无道理。一是因为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购买保险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看不见也摸不着,感觉挺玄。二是因为保险知识专业性较强,保险条款晦涩难懂,认知难度大。那么,怎样避免购买保险入“坑”,把握好以下几点了就再也不怕 :

a. 买什么?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购买目的,选对保险产品。比如,是需要保障还是需要理财,是预防意外事故伤害医疗支出还是预防疾病医疗费支出等等。

b. 交多少钱?确认在保险交费期内是否有持续不中断交费的能力,选择合适的交费金额。

c. 确认投保时身体是否健康?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千万不要听销售人员的忽悠,隐瞒身身的健康状况,把健康状况的判断权交给保险公司,消除不如实告知被拒赔的隐患。

d. 现金价值有多少?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万一退保时您能从保险公司退回多少保险费,这个现金价值绝不等于您已经累计交纳的保险费。每一张长期人寿保险单都有现金价值表,让销售人员教会您看懂。

e. 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保单回访工作,有疑问一定向回访工作人员提出来,绝不可让销售人员代替您回答回访问题,也不要按照销售人员给您设定好的答案回答,一切以自己的认知来回答。

f. 拒绝任何保险合同以外的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承诺都不受保护。无论销售人员口若悬河、天花乱坠,只问他一句话“请问这是保险合同第几条第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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