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通讯员 蒋义东 蒋钧平 报道: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十堰市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立即行动,决战决胜,扎实开展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全市禁养区共需关闭搬迁的14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将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提高站位抓认识。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环保问题整改和粪肥资源化利用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心工作,必须全力以赴,下大力气落到实处,抓出成效。5月25日,十堰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下发了《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进行再督办、再安排;6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现场推进会,对全市粪肥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细化措施抓落实。下发督办通知,以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名义分县市区下发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督办通知;成立督察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察组深入各养殖场进行现场督办和技术指导,督促各养殖场按期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开展技术培训,按照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推荐异位发酵床模式,蛋鸡养殖场推荐“124”模式,肉牛养殖场推荐场床一体模式的要求,实行“一场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期限结硬仗。2017年,市畜牧兽医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等,并于6月中旬联合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就生态环境部分领域环境问题进行了排查督查,进一步规范了规模养殖场的相关建设。截止6月30日,全市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133家,剩余10家将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强化问责保效果。对不能按期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根据《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十堰市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十发[2016]13号)要求,予以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