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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老年人倒在岗位上,不能认定工伤?听听律师怎么说

时间:2023-03-03 14:49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张贞林

近日,浙江宁波一位60岁快递分拣员凌晨在岗位猝死的消息引发关注。当地人社部门表示,逝者年满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快递公司则表示,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已就善后事宜和家属达成一致。

明明老人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猝死,为何仅因年龄因素被排除出工伤认定的范畴?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军表示,“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的说法不够全面。工伤认定的基础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便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也有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

浙江60岁分拣工倒在岗位上

未能获得工伤认定

近日,一则话题#60岁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登上微博热搜。根据有关报道,起初,快递公司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但家属不接受这个方案,希望按“工亡”流程处理。当地人社部门称,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后来,警方介入处理,快递公司已与家属协商善后事宜。

经检索,《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张大军表示,《工伤保险条例》在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作出规定时,也明确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即便老人猝死在工作岗位上,要想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赔付,也得以其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六旬老人工地猝死

司法调解化解纠纷

去年,张大军参与调解了我市一例劳动者超过60周岁的赔偿案例。去年年初,62岁的乔某在十堰一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按月发放工资。去年8月8日下午,乔某像往常一样在工地干活。因天气炎热,他突然晕倒。

工友赶紧为乔某降温,并拨打120急救。乔某被送到医院,经过3个小时的全力抢救,也未能挽救乔某的生命。事后,乔某的家属请求劳务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主管部门经综合判定后回复:62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后,乔某的家属与劳务公司多次沟通,但劳务公司否认老人因工死亡,仅愿赔付5万元丧葬费。乔某的家属不接受这个方案,希望通过“工亡”流程处理。双方谈判了很久,因赔偿数额差异太大而无果。2022年11月中旬,当地警方和司法所介入,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劳务公司答应按协商金额赔偿以化解纠纷。

张大军解释说,依照相关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这也导致一些超过60岁的就业者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等劳动者应有的保障。

律师说法

超龄人员并非都不可以认定工伤

“上述案例引发较大争议,是因为超出很多人的朴素认知。猝死在劳动岗位上的超龄劳动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这一结论是大众情感难以接受的。”张大军说,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解答整体的大方向是对的,有几种情况除外。

张大军解释,如果超龄工作者本身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他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还有一种例外情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三种情况是,对于超龄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也可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类似问题作过答复,其结论倾向于采用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确认相分离原则,即不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但目前法律适用仍不统一,对过往案例的答复很难提供普遍参照。

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

银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要跟上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0%。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60岁以上依然坚守工作岗位的人员是越来越多。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提到“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去年,由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老年人才网上线,为广大老年人再就业提供了平台。

既然国家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那么对于这些银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必须要跟上。张大军介绍,目前看来,在该领域法律法规未完善前,积极参加保险是对劳动提供者,尤其是超龄工作者重要的保护渠道之一。

不过,一些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可以扩展保险参保的覆盖面,以保护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021年,人社部等多部门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2022年1月,人社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23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公布“邮政快递业更贴近民生七件实事”,其中明确将加强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是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张大军建议,当超龄劳动者在出现劳动权益侵害时,可及时寻求当地有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是专业的律师帮助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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