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热线直播 | 邻居占用公共通道安装防盗门?市装饰办回应来了

时间:2022-04-28 08:43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邻居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安装防盗门,导致业主采光权益受到影响。社区介入此事,但效果不明显。对此,业主表示如问题无法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公共通道安装防盗门,业主采光受影响

近日,家住北京路东方坐标城的业主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邻居将楼层的部分公共通道占用,并安装防盗门,导致他家采光受到影响。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刘先生家中了解情况。他指着公共通道顶头一扇防盗门告诉记者:“这里本来是没有门的,而是一条公共通道,通道一侧还有一个采光口。”随后,刘先生带领记者来到该楼栋其他楼层,记者看到,其他楼层相同位置并没有防盗门。“发现这个问题后,我和邻居及物业公司都进行过沟通,物业公司也给邻居下过整改通知,但现在这扇防盗门依然存在。”刘先生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刘先生的邻居张先生。“我也知道安装防盗门占用了公共区域,影响邻居家采光。”张先生称,他安装防盗门是因为刘先生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走廊内,存在噪音和安全隐患。此外,当初安装防盗门时经过了前任物业公司的同意。“我可以拆掉防盗门,但是他们(刘先生)必须先把噪音和安全隐患解决。”张先生说。

相关单位:此举违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此事,东方坐标城现物业公司负责人李经理表示:“张先生安装防盗门在我们公司接管小区之前已经发生。从管理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规定的。”记者从二堰街办源园公园社区获悉,前几日,他们接到刘先生的反映后,便召集双方及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但没有什么效果。他们将继续协调,促进问题解决。

对于双方存在的矛盾,记者采访了市装饰办,工作人员回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空调安装标准》规定,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应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律师。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公共通道属于业主共有,他人不能擅自占用。若被擅自占用,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如果对方拒不恢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