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家在合同里备注了“无效退款”。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张蒙强 报道: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他的儿子在万秀城的巴敏荟祛伤疤,花了7000元,但是一点效果都没有,要求全额退款。可与店方协商后,对方不肯退全款。
据王先生介绍,他于今年1月份在巴敏荟为儿子祛伤疤,当时,合同上写着色素改善期为1个月,并且备注有“无效退款,钱已付清(柒仟元)”的字样。到了3月份,儿子的伤疤没有任何改善,王先生便与店方协商退钱,但对方不仅不同意全额退款,还建议他的儿子进行第三次治疗,而且要去郑州治疗。王先生的儿子认为不靠谱,随后使用新的药物进行涂抹治疗,但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恢复。
“当初我找他们协商退钱,最开始说退7000元,他们不同意,说我们没有听他们的话,用了别的药,只肯退3000元。后来我找了市场监管局,要求店方退还5000元,店方还是只退3000元。消协工作人员协调之后建议店方退4000元,他们也不同意。其间调解了好几次,都不行。”王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店现在已经关门歇业,店内的东西都打包走了。
近日,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该店店主彭正菊。彭正菊回应,在治疗一个多月后,王先生的儿子伤疤恢复并不明显时,她曾推荐他们进行第三次免费的治疗,但是王先生并没有采纳她的意见,而且使用了其它的药物,所以她没有全额退款。“我之所以会退还他3000元,一是因为大家都是老乡,再者我使用了药物给他们进行治疗,需要成本,退还3000元的话,我可以保本。”彭正菊说。
对此,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军认为,店家作出的“无效退款”承诺是有效的,一经作出这样的承诺,店家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保证产品效果的义务,该承诺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现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据此,王先生的儿子可以以没有达到祛疤效果要求店家退款。但是,本案中合同约定条件存在模糊不清问题,主要是‘无效’的认定,也就是祛疤达到什么阶段视为‘有效’,没达到什么阶段视为‘无效’,店家可能以概念模糊不清进行抗辩。”张大军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此类事件时,要积极维权,可以同店家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消协投诉处理,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