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天娇 报道:“小区张贴通知称,从4月1日起电动车、摩托车停在小区车库里一个月要收100元,我就没听说过电动车、摩托车停小区地下车库要收费的。”2日中午,家住在南北世纪城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小区物业3月在电梯口张贴通知,凡在地下车库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的业主,每个月需缴纳100元停车费。业主们强烈反对,认为收费不合理。
“以前我们的车都停在地下4层的电动车、摩托车专用停车场,从昨天开始,物业把原本车库进出口的栏杆加长,无论车辆还是行人都无法通行。”2日15时,记者来到该小区,张女士表示,以前小区里的电动车、摩托车可以直接开进小区。现在为了收费,专门加长了栏杆。
“因为现在不让进,早晚高峰时电动车、摩托车将小区出入口堵得水泄不通。晚上,车只能停在路边,不安全也不是长久之计。”张女士说,她和部分业主将相关情况发到业主群后,不少业主都认为物业的这一做法不合理。
了解情况后,记者来到南北世纪城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女士告诉记者,此举是开发商的决定,“开发商下发了通知,我们只负责执行。”当记者追问原因时,曾女士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多次联系开发商,却始终拨不通电话。
南北世纪城开发企业如此收费是否合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如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企业,车位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由开发企业决定,但开发企业需明码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