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秦洪涛 报道:近日,市民张先生(化姓)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想在上海名都小区的外墙上悬挂字体广告,向二堰街办综合执法中心询问后,得到的回复是要携带物业出具的同意书等相关资料,才能报备审批,可物业公司每年要收上万元的广告费,而且既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又没有相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不知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记者采访到二堰街办综合执法中心相关负责人李队长,他介绍,做户外广告必须提供实景模拟效果图、产权方出具的租赁协议等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广告字体,以免发生脱落,如果是发光字体,使用过程中出现某个字体不亮的情况,也要及时修复。李队长特别提醒,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必须及时续签合同,以免引起纠纷,影响继续使用。同时,设置广告方在撤走之后,相关的广告也必须在15天以内自行拆除。
随后,记者联系到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并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外墙做广告的相关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的收取需要使用方与墙体的产权方协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设置广告的墙体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则归全体业主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