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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瓶灌装低价白酒再售出 男子获刑3年

时间:2021-12-04 10:29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袁伊璇 报道:破旧的出租屋内,一箱箱外观逼真的“五粮液”、“茅台”被“生产”出来。今年2月,这样一个制售假酒的窝点在我市被查获。12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是黄冈市人,几年前来到十堰。从2020年2月份开始,张某在茅箭区武汉路小路子沟、武当路水厂等地段租住。在他的租住房屋内,张某采用手工灌装的方式制售高档假酒。他将低价买来的枝江大曲、绵竹大曲等品牌白酒灌入回收来的茅台、五粮液、国窑(1573)、白云边、剑南春等品牌的白酒酒瓶内,雇佣一辆黑色大众轿车运输至十堰城区销售。

据了解,张某被抓前,他将假酒销售给吴某芳获利25720元,销售给韩某华获利1080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36520元。此外,警方分别在张某出租房内查获尚未出售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各类假冒白酒共207件。查获灌装原酒绵竹大曲5件、枝江2件。在其雇的一辆大众轿车内查获尚未出售的假冒白酒:茅台5件,五粮液5件。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灌装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警方查明,截止到案发之日,按张某对外销售假酒价格计算,查获的尚未销售的涉案假冒白酒价值为152580元。此外,警方调查中还发现,张某在此之前就已经因为制假售价被判过刑。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庭审过程中经质证均无异议,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贵宝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3652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包装材料及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被告人张某现场认罪悔罪。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