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市民买完房办理装修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前产权人拖欠物业费,需交清后才能办理装修。对此,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表示,物业公司可以向前房主(前产权人)催交,不应当以前房主物业费未交清限制现房主装修。
近日,市民周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打来电话,称其2019年4月全款从黄某、曹某手中购买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翱达公馆小区的一套房屋,一直没装修入住。没想到,今年6月打算装修时却出了问题。
“我去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公司说我这套房子还欠30个月总计4900余元的物业费,需要把欠交的物业费补齐才能办装修手续。”周先生说,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与卖房人黄某、曹某联系,要求对方解决,但两人一直不接他的电话,他至今无法办理装修手续。
记者从周先生出示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出卖人为黄某、曹某,买受人为周先生、周女士,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4日。记者发现,合同上对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但没有物业费相关的条款。
针对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翱达公馆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说:“我们并没有说让周先生交清前产权人欠的物业费,只是让他联系房屋前产权人黄某交纳物业费。我们也一直在联系黄某,但黄某表示房子已经不在他的名下。由于房屋此前的物业费一直没交清,的确没法为周先生办理装修手续。”
“据我了解,周先生购买的这个房子以前属于开发商,后来开发商与黄某、曹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经过法院判决,这套房屋到了黄某名下,黄某为房屋的产权人。按理来说,拖欠的物业费应当分别由开发商和黄某共同承担,我们也认为周先生有点冤枉。”李女士说。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黄某。“我不是房子的前产权人,曹某才是,我只是中间人,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记者准备继续采访时,黄某称有事挂断了电话。记者又根据周先生提供的曹某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一直无法接通。
针对周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张军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交房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前房主(前产权人)承担,现房主物业费交纳从交房之日起计算。
“如房屋的前房主(前产权人)存在欠交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可以向前房主(前产权人)催交。如对方拒不交纳,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物业费,而不应当以前房主(前产权人)物业费未交清限制现房主装修。”张军说。
此外,张军提醒,市民购房时应与卖方一起到物业公司对房屋状态,如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信息进行查询,是否有欠费的情况,避免买房后发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