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王琪 实习生陈奕霖 徐嘉璐 贺馨雅 报道: “我在健身俱乐部办卡健身,私教让我做跳跃动作导致我脚后跟受伤,教练误判说是我产生的幻觉,只是轻微扭伤,还让我继续训练,直到几天后疼得实在坚持不下去,去医院检查确诊是跟骨骨折。但健身房只赔付了医药费和5000元钱,我认为无法弥补我受伤和误工所产生的损失。”日前,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此事。
据陈女士介绍,她今年5月中旬在张湾区一家健身房办卡并且请的私教进行单独训练,一共花费了13200元,但是在训练的第三天,她的脚部开始疼痛。
“我当时疼得没有办法正常训练,但是教练仍要求我继续训练,做一些蹬自行车之类的运动并且表示这是幻觉上的疼痛,并无大碍。之后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没有再去过健身房。”陈女士说,后来脚部疼痛越来越严重,她就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是肌肉拉伤,需要静养。在家休养几天后,陈女士还是觉得疼痛难忍,便要求健身房负责人带她再次去医院检查,最后确诊是跟骨骨折。
“医生说情况非常严重,需要静养3—6个月,导致我不得不辞去工作。骨折之后对我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我现在吃喝拉撒都在床上,根本下不了床,出行只能坐轮椅,很多亲戚轮流照顾我。而健身房除了承担我第一次去医院的费用外,答应给我5000元钱,之后不再承担此事的任何费用。但是,我认为健身房应给我误工费、损失费等总计10000元。”陈女士说道。
据该健身俱乐部相关负责人史先生说:“陈女士在表示身体出现不适时,健身房的教练并未多次要求陈女士继续训练,而是陈女士自己自愿来的。在这之后,教练给她安排的都是有关上半身的运动动作,并未涉及到脚部动作。在陈女士要求去医院做检查时,我们也承担了所有的人力物力以及治疗费用,一共4000元左右。总共带她去了6次医院,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健身房来承担的,这些我们都有证据留存。此外,在医生通知不再需要治疗后,我们答应赔偿给陈女士5000元慰问金,包含此后一次的复查费用。”
史先生还向记者表示:“在此事发生后,陈女士还经常派人到健身房找麻烦,辱骂威胁健身房工作人员和董事长。我们已经将证据交给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陈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律师。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表示:“陈女士要求的10000元赔款,应该从自己的误工费、损失费、劳务费等多方面计算得出。此外,还要确认健身房一方是否对学员提供了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评判健身房一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